特休怎麼算?週年制與曆年制差異+勞基法天數對照表

特休天數依年資從 3 天到 30 天,週年制和曆年制算法不同。這篇文章附上完整對照表,並說明系統如何自動計算免除人工錯誤。

特休是小公司最容易算錯的項目:年資要從到職日起算、天數隨年資跳動、還分週年制和曆年制。算錯不只員工不滿,也可能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特休天數對照表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員工在同一雇主底下工作滿一定期間,就有特休:

年資 特休天數
滿 6 個月未滿 1 年 3 天
滿 1 年未滿 2 年 7 天
滿 2 年未滿 3 年 10 天
滿 3 年未滿 5 年 14 天
滿 5 年未滿 10 年 15 天
滿 10 年以上 每年加 1 天,最多 30 天

週年制 vs 曆年制

週年制:以每位員工的到職日為週期。3 月 15 日到職的員工,每年 3 月 15 日重新計算特休。最直觀、也最貼近勞基法原意,缺點是每個員工的週期都不同,人工管理很累。

曆年制:統一以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為週期,年度中間到職的員工按比例折算。好處是全公司同一週期,方便會計與排班,缺點是折算計算複雜,跨年度的尾數容易算錯。

兩種制度都合法,但曆年制必須確保換算後員工的特休不少於週年制應得的天數。

人工計算常見的三種錯誤

  1. 忘記半年 3 天:很多老闆以為滿一年才有特休,其實滿 6 個月就有 3 天。
  2. 年資跨級距沒調整:員工滿 2 年的當天起就是 10 天,不是等下次發放日。
  3. 曆年制折算尾數:比例折算出現 0.5 天這類尾數,處理方式沒有一致標準,容易起爭議。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特休雇主應折算工資發給員工;也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一年,遞延後仍未休完就必須折算工資。詳細的結算流程可以參考忘記打卡與出勤異常處理中提到的月底結算機制。

讓系統自動算

打卡系統輸入每位員工的到職日後,就能以曆年制自動計算特休額度(年度中間到職按比例折算),年資跨級距時自動調整,到期前自動預警提醒安排休假。13 種法定假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也都內建,請假申請直接扣對應額度。

還在用 Excel 算特休的話,看看 Excel 出勤表 vs 打卡系統的差異,你會發現省下的時間遠超過想像。

月底不用再對打卡紀錄了

3 分鐘設定完成,5 人以下免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