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怎麼算?工時上限與加班費倍率完整指南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 1.34 倍、後 2 小時 1.67 倍,每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這篇文章整理勞基法工時與加班費規定,以及打卡紀錄在其中的關鍵角色。

加班費算錯是勞資爭議最大宗,而所有爭議回到源頭都是同一個問題:工時紀錄不清楚。這篇文章整理基本規定,並說明為什麼準確的打卡紀錄是雇主自保的第一步。

法定工時與加班上限

  • 正常工時: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
  • 加班後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
  • 每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延長至單月 54 小時,但每 3 個月總計不得超過 138 小時。

平日加班費倍率

依勞基法第 24 條,平日延長工時的加班費:

時段 倍率
前 2 小時 平日每小時工資 × 1⅓
第 3、4 小時 平日每小時工資 × 1⅔

例:月薪 36,000 元、每小時工資約 150 元的員工,平日加班 3 小時的加班費為 150 × 1⅓ × 2 + 150 × 1⅔ × 1 = 650 元。

休息日出勤

休息日(通常是週六)出勤,前 2 小時 × 1⅓、之後 × 1⅔,且休息日工時計入每月 46 小時加班上限。例假日(通常是週日)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僅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例外,工資加倍並應補假。

為什麼打卡紀錄是關鍵

發生爭議時,舉證責任在雇主。依勞基法第 30 條,雇主必須置備出勤紀錄並逐日記載至分鐘、保存五年。如果拿不出紀錄,勞檢或訴訟時幾乎必輸,還可能面臨罰鍰。詳細規定看出勤紀錄保存義務

紙本或 Excel 紀錄常見的問題是事後補寫、塗改,可信度容易被質疑。打卡系統的紀錄含時間戳與 GPS 位置,修改都有軌跡,作為證據的效力完全不同。

加班申請流程建議

小公司常見「員工默默留下來,月底才來要加班費」的狀況。建議建立事前申請制:

  1. 員工在系統送出加班申請(日期、時數、原因)。
  2. 主管審核通過後,該時段的打卡紀錄才計入加班。
  3. 月底報表自動彙總核准的加班時數,直接交給會計算薪。

這樣既保障員工權益,也避免雇主被動接受無限加班。系統化的出勤管理怎麼開始?從手機打卡 30 分鐘上線教學著手。

月底不用再對打卡紀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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